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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买房移民委托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客户与移民中介公司于2014年2月23日签订了葡萄牙居留签证委托申请办理合同,合同文本为移民中介公司提供。合同约定客户委托移民中介公司为其办理葡萄牙居留签证。移民中介公司为客户提供办理葡萄牙居留签证的全程服务,包括政策咨询指导、方案设计、办理相关文件手续等。移民中介公司为客户设计的方案为购买葡萄牙当地的房产,作为不动产投资,从而符合办理居留签证的条件。且合同中明确将客户对移民中介公司提供的房产是否满意、是否签订了购房合同作为客户解除委托合同要求退款的前提条件。
合同签订后,客户按照移民中介公司的要求提交了相关文件手续,并且在移民中介公司的全程安排下,前往葡萄牙购买了位于帕梅拉市QuintadoAnjo教区,QuintadaSpace项目第34-14号房产并且办理了相应手续,房屋价款为53万欧元。该房产信息为移民中介公司提供,并由移民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居留签证于2015年7月办理完毕。
2015年2月,客户及其家人前往葡萄牙度假并查看所购买的房屋。在与邻居沟通中获知,客户购买该房屋的价格远远高于该房屋的实际价格。该房屋实际价值仅为35万欧元。
据悉,移民中介公司与该房屋所在项目开发商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移民中介公司的客户购买房产后,移民中介公司会收取开发商一定比例的佣金。对于以上房产的真实信息,移民中介公司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向客户披露真实信息,可能存在刻意隐瞒房屋真实价值,从而自食其肥,致使客户超出实际价格18万欧元购买房产。
当事人诉求
投资人提出如下诉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以下币种无特别标注均为人民币)150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及法律分析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客户认为,其与中介公司之间是有偿合同,中介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隐瞒真实情况并因此获益,严重侵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故应该赔偿客户的损失。法院对此作了如下分析:第一,客户、中介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否为有偿合同。客户委托中介公司办理葡萄牙居留签证所签订的合同书是有偿合同,客户获得了居留签证,中介公司已经完成委托,合同书中中介公司的责任与义务并不包含葡萄牙房产考察与购买事项。就葡萄牙房产考察部分,客户与中介公司签订协议书,中介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免费的,其收取的考察费(住宿费、车费、中文陪同费、餐饮费)在客户购买系争房产后已经退还。由此,就葡萄牙房产考察房产一节,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为无偿合同。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第二,中介公司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严重侵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从协议书的内容来看,中介公司为客户提供葡萄牙房产信息、房产咨询及后续协助购买房产服务,并不包括委托购房。中介公司推荐给客户5套房源,客户也进行了实地考察,才决定购买系争房屋。客户购买系争房屋是在2014年,评估报告是在2015年出具,房屋价格受各方面影响较大,客户提供的评估报告并不能证明购买系争房屋时,系争房屋的真实销售价格。由此,难以认定中介公司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严重侵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在审理过程中,中介公司自愿补偿客户7.42万欧元。
裁判结果
被告移民中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补偿款7.42万欧元。
风险提示
客户选择移民中介时,一定不能被中介工作人员的“花言巧语”欺骗,不能盲目相信其天花乱醉的宣传,导致偏听偏信。
选择投资的项目,要对项目的产权现状、历史纠纷、实际价值等做全面的核实,防止踏入投资的陷阱,买到“烂资产”。
必要时,委托国内+投资目的地的律师,对移民公司和投资项目进行把关,做到万无一失。